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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维克家用电器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直销员证》及《直销培训员证》管理办法

 

福维克家用电器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维克)按照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23号令《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出《福维克家用电器制造(上海)有限公司《直销员证》及《直销培训员证》管理办法。

福维克公司协同运营部、业务部、培训部、监察部共同实施《直销员证》及《直销培训员证》的审核,签发,监管,复核,注销事宜。

第一章  《直销培训员证》管理细则

  1. 1.《直销培训员证》的发放管理流程:
  2. 2.直销培训员必须是福维克公司正式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
    2.1在福维克公司工作一年以上
    2.2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2.3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2.4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2.5非境外人员
  3. 福维克公司每月 15 日前将本公司上一个月获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册,通过公司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备案,并在信息披露网站公示。
  4. 未经备案的人员,不得开展任何针对直销员的培训。
  5. 直销培训员只能接受我公司指派进行培训。
  6. 《直销培训员证》由福维克公司按照商务部规定的式样印制。
  7. 直销培训员在进行直销培训活动时,应佩戴《直销培训员证》上岗。
  8. 任何人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直销培训员证》。
  9. 直销培训员在离职、违反公司纪律或年度业务考核未达标等情况下,由监察部联合业务部、人事部注销其培训员资格证书,并在信息披露网站公示。由人事部门执行该证件的回收销毁工作。重新申请将按遵循发放管理流程。
  10. 一旦遗失《直销培训员证》,需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申请补办,并在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发表丢失声明。

第二部分 《直销员证》发放和管理细则

  1. 《直销员证》的发放管理流程:
  2. 福维克公司人事部按《直销管理条例》的要求审核所招募的直销员资格,培训部实施培训并考试,考试合格分数为90分以上,由培训部出具考试合格证明。人事部签订直销员合同并备案,运营部颁发直销员证书,业务部登记备案,监察部实施监督。
  3. 福维克公司根据商务部规定的样式印制《直销员证》。
  4. 福维克直销员进行销售活动时,应佩戴《直销员证》。
  5. 任何人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直销员证》。
  6. 直销员在解除直销员合同、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或业务考核未达标等情况下,由监察部会同业务部,人事部对其予以注销。并在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布,由人事部执行该证件的回收销毁工作。
  7. 一旦《直销员证》遗失,需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申请补办,并在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发表丢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