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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维克家用电器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直销产品退换货制度

 

一、消费者及直销员权益
福维克家用电器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维克”)为消费者及直销员提供全面的购货保障,在允许退换货期内(自购买产品之日起30天内),消费者及直销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凭购货发票或售货凭证,自由选择退、换已购产品。
消费者及直销员通过正常渠道购买福维克的产品,有权索取购货发票或售货凭证。
二、 退换货范围

  1. 凡通过正常渠道购买的福维克的产品,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办理退换货。
  2. 凡通过正常渠道购买的福维克的产品,自购买之日起超过30日的,福维克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 退换货办法

  1. 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或未经使用的,可以凭发票等售货凭证向福维克及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福维克及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2. 对于合乎条件的退货申请,消费者可以选择由直销员代办退货手续,或到福维克或其分支机构自行办理手续,退货不收取手续费;无质量问题引起的退换货产生的物流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3. 一旦对消费者实施了退货或赔偿后,福维克将追索相关业务员的佣金和奖金。
  4. 对保修期内属产品质量问题的客户实行全免费服务方式,对保修期外及虽在保修期内但属使用不当所造成产品损坏的客户,实行只收所调换零配件的费用而不收任何上门费和维修费的服务方式。
  5. 任何消耗品均不属保修范围,但在保修期内对消耗品中属产品本身质量原因所造成的损坏,实行全免费服务方式,对属使用不当或属正常损耗的消耗品的更换,实行只收所调换消耗品的费用而不收上门费和服务费的服务方式。
  6. 对因零配件短缺造成产品无法及时修复的客户,时间超过30天的,实行临时提供同类产品供客户借用的服务方式,直到产品修复为止。
  7. 福维克不允许直销员屯货,同时限制直销员购买个人自用的产品数量。直销员个人自用产品的退货、换货和其他售后服务等,与其他消费者相同。
  8. 福维克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福维克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福维克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或退货。